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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市资信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四站——西乡县
11月23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陈小莉一行赴西乡县开展交流座谈和实地走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惠理,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强,县金融办、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县域内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参加调研。 近年来,西乡县结合自身优势,融合应急转贷业务及资信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成立了西乡县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了“政府引导、担保支持、企业受益”的政银担企合作平台。截至2023年9月末,市资信担保公司持续为西乡县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超过200笔,合计担保金额超过3.5亿元。目前西乡县在保业务超过150笔,在保余额超过2.8亿元。 调研座谈中,双方就西乡县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现阶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后期的合作方向进行讨论交流并达成共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惠理肯定了市资信担保公司担保服务成果,并表示西乡县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阶段,面对国家装备制造业由东部沿海向中西部转移的趋势,先后从江浙等地招商引资多个加工制造企业,希望担保公司及各金融机构后续能结合招商引资企业情况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会上,华远医药负责人介绍道:“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期变长,导致流动资金紧张,各类医疗物资供应出现困难,更无充足抵押物从银行获取融资。困难之际,市资信担保公司主动联系我们,结合实际情况,为我公司提供2500万元贷款担保支持,有力的保障了疫情期间的医疗物资供应,非常感谢市资信担保公司。” 会后,针对座谈中提到的问题和建议,一行人分别前往陕西汉晶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县建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陕西中环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陕西英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 陕西汉晶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和西乡县建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市资信担保公司在保企业。其中汉晶粮油公司是西乡县本土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要从事粮油收购、加工、销售、储备,一直以来深入实施“汉晶食用油放心工程”,为老百姓的健康“加油”。2020年,该公司因前期将所有资产抵押给银行,无法再获得银行融资,市资信担保公司通过尽调了解并结合该企业存货较大的特点,创新“存货质押”担保产品,为企业提供了500万元贷款担保,使其及时补充了流动资金。走访了解到,目前该企业已实现现代化生产,“汉晶”“晶诺”粮油除满足汉中市场供应外,还销往安康、西安、四川、甘肃、广东等省市,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大大提升。在建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一行人查看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关注了消防整改进度,了解了复工复产计划,并鼓励企业早日恢复生产经营。 陕西中环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陕西英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西乡新招商引资的两户企业。走访中,两户企业负责人均表示,虽然政府为其提供了厂房,但因经营时间短,抵押物弱,不符合银行准入。目前虽有大量订单,但缺少日常流动资金,无法满足生产需要。针对以上两户企业的需求,市资信担保公司将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开发更多融资担保产品,大力探索新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更精准便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调研中,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表示,担保公司要继续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定位,进一步发挥增信放大作用,创新担保产品,提升担保质效,拓宽担保覆盖面,不断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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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汉中市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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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市资信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三站——汉台区
11月21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莉一行赴汉台区进行调研座谈。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俊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培发,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区内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参加调研座谈。 会上,双方围绕目前汉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管委会运行推荐机制、业务开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区财政局局长周俊玲在发言中对我公司近年来对汉台区域内各企业的担保支持表示了肯定,希望担保公司以涵养税源、培养财源为出发点,加大对域内的“三农”、小微主体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将切实发挥好财政金融的杠杆作用,进一步统筹调整财源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 自2018年至今年9月末,市资信担保公司已累计对汉台区域内企业提供担保1200余笔,金额超过21亿元,目前在保业务881笔,在保余额超过9.5亿元,担保业务体量在我市区域内占比最大,三大产业均有涉及,切实有效支持区域内产业发展。 装备制造业作为汉台区的特色产业,以汉中君毅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为代表,多年来以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使命,利用自身优势,主攻装备制造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我公司因企施策,创新担保产品和反担保措施,为企业提供担保支持。 座谈中,汉中君毅航空法定代表人柴磊谈起融资前后的变化,对担保公司表达了深刻的感谢:“我们起步时资金匮乏,无充足的抵押物,仅有技术支撑,无法从银行直接获得贷款,担保公司的介入帮助我们获得了两笔贷款资金,经营状况逐渐步入正轨,并在发展过程中从租赁厂房设备到陆续购置了土地、修建了厂房、更新了设备,订单也逐渐增多,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在讲话中强调,要优化银担合作机制,大力开展担保业务拓宽税源,深化政担合作模式,建立长效管理交流渠道,打通合作中的难点堵点,凝聚各方合力,切实支持“三农”及小微企业发展。接下来,公司将依托汉台区区域优势,继续坚持政策性定位,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用活金融担保“小杠杆”撬动高质量发展“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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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市资信担保公司 “高质量发展调研行” 第二站——南郑区
11月15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与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莉、副总经理文思远一行赴南郑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南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域内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参与调研座谈。 近年来,南郑区全力配合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立足自身优势,支持小微、服务“三农”,持续推动县域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多方协同配合,截至9月末,我公司已累计对南郑区域内企业提供担保594笔,金额10.1亿元,为中小微“三农”等企业累计减免担保费约600万元,业务覆盖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等20余类行业产业。其中,陕西黄官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南郑区重点特色企业,多年来致力于传承非遗技艺——“黄官黄酒古法复酿技艺”,是汉中独特的产业品牌。我公司为支持非遗文化传承,通过存货质押的创新型反担保方式为该企业提供担保。自提供担保服务以来,企业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产品销量逐步提升,品牌效益不断增强,充分发挥了企业在黄酒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了县域非遗文化产业的发展。 调研过程中,双方就前期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举措进行了沟通交流。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表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要凝聚政银担三方合力,聚焦小微“三农”主体和特色产业发展,多渠道为其提供融资支持,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才能释放经济活力。本次调研,紧密织牢了市县两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一张网”,在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促进业务扩面增量,助力南郑区域经济提档升级,切实为奋力谱写汉中市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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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市资信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一站——勉县
开栏语:解决实际问题,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多次强调“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推动我市“三个年”活动取得实效,市资信担保公司在市财政局带领下,对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调研,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发展方向和决策参考。 近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岗,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小莉一行赴勉县开展调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成东波,县财政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瑞,县金融协调服务中心主任王华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单位参加座谈。 会上,勉县政府围绕构建“一个体系”,发挥“两个作用”,建立“四个机制”等方面介绍了勉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对市资信担保公司在勉县域内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表示了高度认可。市资信担保公司介绍了业务合作开展情况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企业情况。 双方就后期友好开展业务合作、重启管委会推荐机制、共建风险化解机制、定期召开政银担企座谈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如何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自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搭建以来,勉县作为首家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县区,与我公司密切合作,共同为县域市场主体提供了高效服务,切实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截至2023年9月,公司在勉县域内累计担保551笔,金额71232.2万元,为中小微“三农”等企业累计减免担保费用约525万元,在稳定县域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公司将利用勉县地域优势,充分发挥勉县办事处“桥头堡”作用,不断深化“政府引导、银行授信、担保支持、企业受益”的政银担企合作模式,凝聚各方合力,多措并举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扩大业务规模,为勉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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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一行到公司走访交流
11月7日上午,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副秘书长王纯杰一行到访公司座谈交流,公司董事长陈小莉、副总经理文思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公司就近年来体系建设、业务开展、风险控制、降费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双方针对降费奖补政策、行业交流培训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王纯杰副秘书长代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向公司授予了“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理事单位”牌匾。 接下来,公司将继续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作用,切实履行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理事单位职责,深化同业内机构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帮助小微“三农”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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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强化内控管理,提升作风能力——市资信担保公司开展合规内控要点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我市金融监管及财会监督工作要求,规范融资担保业务运营管理,逐步实现内部控制流程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效能,10月30日,公司组织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合规内控要点培训,县区办事处及公司各部门员工参加了培训。 通过梳理识别外部法律法规,公司完善了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培训结合融资担保业务实操,让参会人员转变观念,进一步地掌握了合规内控要点,明确了规范化操作,筑牢了合规底线。参训人员认真聆听、充分交流,培训学习取得预期成效。 下一步,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内控相关内容的培训力度,完善制度依据,提升全员对制度的执行力,防范经营风险,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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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陕西省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效果逐步显现
2018年,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及时制定了《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增量业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对我省53户融资担保机构2017年支持小微企业的业务进行了奖补,共奖补资金1.32亿元。通过政策引导,我省融资担保机构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方面效果逐步显现。 从贷款担保结构看,全省单笔1000万元以下占全部贷款担保额的近60%,较去年增加5个百分点。其中,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汉中资信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业务增幅明显,可以看出融资担保公司支农支小力度不断加大。 尽管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成为行业主导,呈现出做精做强趋势,但地区发展差异明显,西安市新增担保额占全省的50%以上,咸阳、宝鸡、安康3市的新增担保额占全省的36%。与全国相比,我省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放大倍数、风险代偿补偿机制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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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重磅:终于来啦!建筑业重大利好!六部门力推工程担保!
首次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文力推,齐抓共管! 支持多个担保保证人开展业务,形成市场公平竞争良好格局! “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着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应用机制加以解决。日前,住建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发文(建市【2019】68号)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应对各类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通过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适应建筑业“走出去”发展需求。 工作目标是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明显提升;工程担保保证人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信用额度约束力、建设单位及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全面提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文件要求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促进工程担保市场健康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二)大力推行投标担保。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等行为,鼓励将其纳入投标保函的保证范围进行索赔。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三)着力推行履约担保。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当不断提高专业化承保能力,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认真开展保中、保后管理,及时做好预警预案,并在违约发生后按保函约定及时代为履行或承担损失赔付责任。 (四)强化工程质量保证银行保函应用。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五)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施工企业,应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工程担保保证人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提前预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应用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力度,推进建筑工人产业化进程。 (六)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建设。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 (七)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修订保函示范文本,修改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工程担保应用;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 (八)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工程担保保证人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人应不断规范工程担保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展保后风险跟踪和风险预警服务能力,增强处理合同纠纷、认定赔付责任等能力。全面提升工程担保保证人风险评估、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发挥工程担保作用。鼓励工程担保保证人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积极为民营、中小建筑业企业开展保函业务。 (九)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方便与保函相关的人员及机构查询。 (十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各方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积极探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工程担保的办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对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担保工作,依据职责明确分工,明晰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动态监管,不断提升保证人专业能力,防范化解工程风险。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工程担保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促进建筑市场主体对工程担保的了解和应用,切实发挥工程担保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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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工作简报2019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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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措施等
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措施 决定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决定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措施,决定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部署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制造业信贷投放,促进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决定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为支持创新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促进扩大就业,会议要求,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拓宽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双创”企业获得贷款渠道,推动缓解融资难。引导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列信贷计划和专项考核激励,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和考核扣分因素;探索打包组合质押,拓宽质押物范围和处置途径。会议同时要求,要调整优化贷款结构,引导加大制造业、服务业信贷投放。鼓励大型银行完善贷款考核机制、设置专项奖励,确保今年制造业全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余额均明显高于上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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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工作简报2019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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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工作简报2019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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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稳定总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在较大幅度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基础上,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可持续性。 ——坚持协同配合。科学实施政策“组合拳”,加强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充分发挥专项债券作用,支持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配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按商业化原则依法合规保障重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坚持突出重点。切实选准选好专项债券项目,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并带动扩大消费,优先解决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坚持防控风险。始终从长期大势认识当前形势,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地方政府加强专项债券风险防控和项目管理,金融机构按商业化原则独立审批、审慎决策,坚决防控风险。 ——坚持稳定预期。既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主动预调微调,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准把握宏观调控的度,稳定和提振市场预期。必须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改革方向,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对举借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要坚决问责、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二、支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 (一)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发挥专项债券带动作用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优势,依法合规推进专项债券支持的重大项目建设。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二)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收费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三)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允许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 (四)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五)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项目收入实行分账管理。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市场化融资资金以及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保障市场化融资到期偿付。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三、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及配套措施 (一)大力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推介。地方政府通过印发项目清单、集中公告等方式,加大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标准专项债券项目力度。金融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工作,组织和协调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自愿予以支持,加快专项债券推介项目落地。 (二)保障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地方政府、项目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强对重大项目融资论证和风险评估,充分论证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期限及还本付息的匹配度,合理编制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反映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年度收支平衡情况,使项目预期收益覆盖专项债券及市场化融资本息。需要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支持的,地方政府指导项目单位比照开展工作,向金融机构全面真实及时披露审批融资所需信息,准确反映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的专项收入,使项目对应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与市场化融资本息相平衡。金融机构严格按商业化原则审慎做好项目合规性和融资风险审核,在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的专项收入确保市场化融资偿债来源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自主决策是否提供融资及具体融资数量并自担风险。 (三)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形成地方政府债券统计数据库,支持市场机构独立评级,根据政府债务实际风险水平,合理形成市场化的信用利差。加快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在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四)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坚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不得通过财政存款和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等手段变相干预债券发行定价,促进债券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排名、财政资金存放、设立信贷目标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施压。 (五)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在本地区范围内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扩大对个人投资者发售量,提高商业银行柜台发售比例。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售的定价机制,增强对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适时研究储蓄式地方政府债券。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认购,鼓励资管产品等非法人投资者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提高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的便利性。推出地方政府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过“债券通”等机制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投资。推动登记结算机构等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六)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逐步提高长期债券发行占比,对于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鼓励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期限与项目期限保持一致。合理确定再融资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同一项目剩余期限相匹配,避免频繁发债增加成本。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 (七)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地方政府要根据提前下达的部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结合国务院批准下达的后续专项债券额度,抓紧启动新增债券发行。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对预算拟安排新增专项债券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各地要均衡专项债券发行时间安排,力争当年9月底前发行完毕,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依法合规推进重大项目融资 (一)支持重大项目市场化融资。对于部分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且有经营性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给予融资支持,保障项目合理资金需求。 (二)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鼓励地方政府合法合规增信,通过补充有效抵质押物或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含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统筹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各地使用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腾出的财力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金融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和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省级政府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建立事前评审和批准机制,对允许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重点评估论证,加强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级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客观评估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给予融资支持。 (二)加强部门监管合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财政、金融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与金融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支持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向当地发展改革、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提供有关专项债券项目安排信息、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信息等。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补短板重大项目和有关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 (三)推进债券项目公开。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力度,依托全国统一的集中信息公开平台,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全面详细公开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授信风险评估,让信息“多跑路”、金融机构“少跑腿”。进一步发挥主承销商作用,不断加强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和持续监管工作。出现更换项目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债权人。金融机构加强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应用,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及时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需要补充信息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 (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研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与全年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较快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担保品的质押率,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持有地方政府债券的积极性。 (五)依法合规予以免责。既要强化责任意识,谁举债谁负责、谁融资谁负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也要明确政策界限,允许合法合规融资行为,避免各方因担心被问责而不作为。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以及依法合规支持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级政府及部门印发的“十三五”规划并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或核准程序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提出的其他补短板重大项目,凡偿债资金来源为经营性收入、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对金融机构支持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且不新增隐性债务的,也不认定为隐性债务问责情形。 (六)强化跟踪评估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动态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按职责加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力度,尤其要对将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加强跟踪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