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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行业资讯 通知公告 员工风采
  • 23

    2024-02

    市资信担保公司召开深化“三个年”活动动员大会

    2月23日上午,市资信担保公司召开深化“三个年”活动动员大会,传达我省、我市深化“三个年”活动暨招商引资推进会会议精神,动员全体员工收心拢神,扎实做好2024年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深化“三个年”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汉中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统揽今年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抓手。公司上下要深刻理解深化“三个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一年的工作中来。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深化“三个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深化“三个年”活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作风能力建设,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把握重点,在强化问题导向中找准短板弱项,一方面按照各级决策部署要求,着眼全局,主动作为,提升担保工作水平,另一方面全面对标剖析查摆出来的作风能力问题,深入检查反思,加以改进纠正;三要从严从实,以“三个年”活动实效推动公司各项工作,要在“凡事讲政治”“谋事为群众”“干事重实效”“成事争一流”等方面锤炼过硬的作风能力,以“勤快严实精细廉”的工作作风,奋勇争先,拼搏实干,为2024年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会上签订了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意识形态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为加强作风能力提升,推动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 08

    2024-02

    市资信担保公司深入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为有效助企纾困,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的企业增信、杠杆撬动作用,2月6日,市资信担保公司与长安银行南郑区支行一行针对我公司在保客户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到汉邦建设集团召开现场办公会。 汉邦建设集团是以钢结构建筑体系产品研发、生产、施工、销售为主的科技先导企业,拥有一百余项专利技术,是住建部认定的陕西省五家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之一。自2010年起,我公司为该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合作以来企业迅速发展,成为汉中市装配式建筑的龙头企业。 会上,企业介绍了自身的基本情况,因建筑行业整体下行,应收账款激增,流动资金紧张,为应对当前情况,企业将转变经营思路,在维持主业的情况下,做好部品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以点带面,促进集团整体发展。银行表示,该企业信誉较好,目前受建筑市场萎缩的影响,遇到困难属于行业普遍情况,并非企业自身问题,对企业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后期依然有信心与企业继续合作。 我公司现场综合分析了企业整体情况,认为该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其产品符合中省市的政策导向,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建议企业在做好转型的同时兼顾主业,并且对集团各子公司的贷款做统筹考虑,缩减固定资产投入。同时,公司也将及时跟进企业变化,匹配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非融资担保等业务,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度过行业寒冬。 此次会议明确了企业的发展思路,有效提振了企业的信心。接下来,我公司将坚定责任担当,进一步为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与企业共谋发展,为汉中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 02

    2024-02

    市资信担保公司获评2023年度服务汉中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

    近日,汉中市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2023年度服务汉中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市资信担保公司荣获表彰。 2023年,市资信担保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财政局的坚强领导下,立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聚焦支农支小主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扎实推进业务扩面增量,有效支持了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为助力汉中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担保力量。自成立至今,市资信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规模近12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超过4500户,为政府培育新增税源近3亿元,为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减费让利6000余万元,担保增信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愈发明显。 2024年,市资信担保公司将珍惜荣誉,接续奋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担保业务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我市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 24

    2024-01

    市资信担保公司 “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十站——经开区

    1月10日下午,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与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莉一行赴经开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尹月新,区财政局局长陈小伟及经开区政府性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区内重点企业参与调研座谈。 会上,经开区财政局介绍了经开区的发展历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运行情况,高度认可了市资信担保公司对经开区域内的融资担保支持。市资信担保公司副总经理文思远介绍了市资信公司在经开区业务合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建议充分发挥国担体系的风险比例分担优势,建立资金池等方式弥补风险敞口,化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财政优势,通过政府奖补等方式缓解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各银行机构分别介绍了主要信贷产品、竞争优势及授信要求,特别是对专精特新类企业,可以上年度纳税金额到为基础为企业提供授信支持。参会企业也提出了融资成本偏高、抵押物价值贬损、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等融资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希望进一步得到短期融通资金的支持,帮助企业存量贷款良性运转。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财政局局长陈小伟提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政银担”协同机制,撬动信贷资金大力支持经开区内企业发展,高效对接,尽全力解决企业需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尹月新表示招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银行与担保公司的支持。针对因银行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不平衡导致的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三个建议,一是要整合经开区资源,对于规上、规下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差异化方案,助力企业渡难关;二是依托经开区政策优势,创新银担业务新模式,给与经开区普惠金融更大的支持力度;三是政银担应当共同努力,帮扶企业稳健经营,培植税源,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企业做大做强。最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总结发言强调,通过调研座谈,准确把握汉中市县(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现状、查找不足、研究对策,着力搭建完善“政府引导、担保支持、银行授信、企业受益”的政银担企合作模式,凝聚各方合力,切实帮助小微“三农”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汉中社会经济发展。经开区要立足于国家级产业园区的优良条件,切实推进园区发展,统筹协调支农支小政策与政府担保政策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质量。

  • 16

    2024-01

    市资信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十二站——洋县

    1月12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莉一行前往“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的最后一站洋县进行了实地走访和座谈交流。洋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局长周奉刚,副局长陈涛,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县域内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参加座谈。 调研组一行前往洋县华新科技工贸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及金融政策宣介。该企业是西北地区唯一集纳米晶母合金、带材、铁芯生产销售一体的企业,拥有成熟的纳米晶超薄带材研发体系,全套检测设备,现有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是陕西省“专精特新”企业。走访中,担保公司将政策送进企业,向其介绍了相关业务及产品。 座谈会上,双方围绕洋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管委会运行推荐机制、业务开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洋县财政局局长周奉刚表示融资担保是保民生、稳就业、促发展的重要工具,对我公司近年来对洋县的担保服务给予了肯定,现场落实洋县办事处办公场所事宜,希望担保公司继续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支持力度;同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应严把准入关,从源头做好风险防控,搭建完善的风控体系,保障担保业务的良性发展。 有着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陕西秦洋长生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玉祥在座谈中对担保公司表达感谢:“受后疫情时代影响,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抵押物受限,担保公司关键时刻鼎力相助,根据我们融资需求,在原有担保金额上增加了额度,帮助我们获得了贷款资金,得以持续发展。2023年经营情况超出我们预期,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同时也为县域税收做出了贡献。” 会上,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陈小莉针对企业转贷需求,现场匹配了公司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并推广了工程保函等特色产品,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持续加大宣传担保业务力度,加快推进产品创新,为企业提供更精准便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一是担保公司要聚焦县域产业资源优势,紧跟政策扶持方向,深入了解企业的难点、堵点,切实解决县域小微、三农企业融资问题;二是办事处要积极发挥属地优势,畅通合作交流渠道,加大政策及产品宣传力度,推动支农支小政策与政府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提高政府、企业对担保体系的认知度,拓宽服务的覆盖面;三是请各银行机构树立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的合作理念,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逐步构建互信互利、共融共赢良性关系和合作机制;四是立足县域地区优势,探索良性合作模式,切实推进有机产业金融发展,共同做大业务规模;五是县域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县域内企业要进行充分调研,了解融资需求,引导企业围绕主业开展经营活动,切实服务于市场主体,在县域不良资产追偿处置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 15

    2024-01

    市资信担保公司 “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十一站——留坝县

    1月11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同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莉一行,对留坝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留坝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荣,留坝县政府性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域内银行机构和重点企业参与此次调研座谈。 会议中,留坝县金融办详细介绍了留坝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运行状况与建设进展,强调要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杠杆撬动作用,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改局表示将继续围绕文化旅游、绿色食药两条产业链,支持开发绿色产业信贷及配套金融产品。人社局提出要坚定推进“四养一林一旅游”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创业促就业方面的作用。张荣表示,要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担保业务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紧扣县域重点产业领域,积极探索绿色金融相关产品,加大创新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调研过程中,参会人员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县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工作方向等进行了深入探讨。银行机构与重点企业共同建议,要深化政银担企合作模式,进一步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以确保县域内小微、“三农”企业能够及时获得担保贷款支持。市资信担保公司针对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并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担保政策的宣传力度,紧密结合留坝县绿色产业扶持政策,加速产品创新,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的稳健发展。同时,尽快优化留坝县办事处人员配置,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全覆盖的优势,深化政银担企合作,为留坝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担保服务。 自2018年以来,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通过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支农支小、产业振兴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截至2023年12月末,已累计为留坝县域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86笔,金额达13392.7万元。当前在保业务172笔,余额6757.7万元,涉及农林牧渔业、餐饮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业等12类行业。 最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强调,要立足于留坝县区位优势,围绕文化旅游、绿色食药两条产业链,聚焦以生态康养旅居和林下中药材为主的绿色食药产业,共同探索绿色金融合作模式,做大绿色担保贷款业务规模,切实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调研县域企业,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提供优质服务,为留坝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 05

    2024-01

    市资信担保公司自主追偿清收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防范化解存量风险,减轻“历史包袱”,2023年,公司扎实推进代偿清收工作,多措并举提升自主清收能力,一年以来,成效显著,当年累计追偿清收60余户,通过现场、电话及多方协调方式催收400余次,实现回款60余笔共计300余万元。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公司不断夯实追偿管理,紧盯追偿工作成效,成立了资产保全领导小组,整合专业资源,对追偿工作开展进行模块化专项分工,确保各环节协调一致,严格执行清收计划,实时监控进度,切实提高资产保全工作实效。提升客户配合意愿 提前介入客户逾期节点,紧抓追偿黄金时间。通过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主动了解客户资金熔断点,指导客户防控后续融资风险,许多客户主动履行偿还义务后顺利打通了资金渠道,在为客户摆脱资金困境、保障可持续经营的同时,切实提高了公司自主追偿成功率。开展自主诉讼追偿 闯出追偿工作新路径,实现追偿方式新突破。探索自主代理追偿措施,2023年对追偿项目开展了自主代理诉讼追偿的试点工作,涵盖了庭审、上诉、复议、执监、破产等司法程序,在配合法院“诉源治理”的同时,取得司法追偿实现资金回收的良好效果,夯实了公司资产保全工作基石。研究个案抓住关键 逐个解剖分析追偿项目,压实主债责任、扣紧连带责任。追偿催收一件一件高效落实,追偿节点一个一个接续推进,高效紧跟债务人的责任链条。在代偿客户某建设公司的追偿中,了解到主债务人回款可能无法按时到位将影响还款,如无法按期偿还将进入执行程序。担保债务人为正常经营的企业,对涉诉信息极为重视,为防止对担保债务人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迅速分析整体追偿节点,协调推进关键条线,基于主债务人仍不断寻求经营渠道,为主债务人换取恢复经营空间的同时,缓释担保债务人的经营风险,担保债务人了解情况后进行了主动还款,极大增强了公司追偿工作的信心。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担保业务增长与质量并重的发展思路,不断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和完善资产保全工作机制,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 10

    2020-01

    2019年12月国家支持民营经济政策汇总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28条措施。 其中,市场准入方面,《意见》提出,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减税降费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法治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同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会议强调,要完善和强化“六稳”举措,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多措并举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要依靠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制定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制造业水平,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恶意拖欠久拖不还的要严肃问责 12月17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出系列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确保清欠取得实效。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对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今后再出现瞒报漏报行为,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要贯彻落实两办有关通知精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尽快推动出台《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例》。要聚焦企业获得感,开展清欠工作“回头看”,如属恶意拖欠、久拖不还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要按照李克强总理年底对账的有关批示要求,全面梳理一年来的清欠工作,确保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和年初以来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财政部: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在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在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2020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初步安排,并部署了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其中,会议明确,要着力推进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发挥好财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控优势,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经济整体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研究建立与支持创新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交易制度、成本管理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五、教育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通知》明确了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建立审批清单、压减要件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理时限、延长有效期限、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定期公布存量、健全审批服务评价机制、强化信息归集等10个主要任务。依法下放审批权限方面,《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能为目的,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为原则,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探索将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 压减办理时限方面,《通知》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育、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部门的联合评估、联合勘验,加大审批部门与登记部门并联办理力度,压缩审批登记时限。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换证和因校长变更换证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六、证监会:坚定支持符合条件民企发债融资 日前,证监会债券部主任陈飞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上表示,证监会将坚定支持符合条件、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优化债券资金体系,完善民企债券融资的工具。 陈飞说,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加强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发挥违约债券转让的积极作用,引导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更积极地参与到债券违约处置当中,促进形成成熟的不良债券投资群体,探索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是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强互联互通与监管协调,加强交易所债市与银行间债市基础设施的连接,提升跨市场交易结算的效率和安全性,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推动银行和各类长期资金进一步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证监会将完善信贷、发行、准入、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则,做好发行环节的跨市场监管协同,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三是推动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生态。各方应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债券违约,提升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包容度。证监会将坚定支持符合条件、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优化债券资金体系,完善民企债券融资的工具,发展创新创业债以及股债结合产品,同时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增信支持等方式缓解民企融资难问题。

  • 09

    2020-01

    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

    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将本通知发至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3号令)及四项配套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是指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损失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薪酬扣减、行政处分等责任。 第三条 尽职免责适用于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办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公司及其负责人、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直接办理业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尽职免责适用于出现代偿损失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 第二章 尽职要求 第五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管理制度,做到“尽职要求”有章可依。 第六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实施规范化操作,且不存在违反对担保机构忠实义务的行为。 第三章 免责情形与问责要求 第七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应秉承真实、审慎原则,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独立履行职责;对其近亲属等关系人申请的业务,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八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的,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前提下,该年度发生的代偿,原则上不追究公司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领导或管理责任。 第九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责任认定中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一)在债务人缺乏抵质押物的情况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决策同意债务人提供的反担保物不足值或降低债务人反担保要求的; (二)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且相关工作人员在风险发生后及时揭示风险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的; (三)由于动植物疫病导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且具备县级以上植保、兽医等权威机构认定出具的证明材料的; (四)债务人因遭受重大灾难导致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如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病、意外死亡等,且具备证明材料的; (五)担保贷款本金已还清或大部分还清、仅因少量欠款欠息造成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并已按有关管理制度积极采取追索措施的; (六)对已经发生代偿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在规定期限内,经过积极追索收回了全部或大部分代偿金额的; (七)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担保存量授信业务,移交前已暴露风险的,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失职行为;移交前未暴露风险的,后续接管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风险化解措施的; (八)参与集体决策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见(有合法依据),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且该项决策与担保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的; (九)在档案或业务流程中有书面记录、或有其他可采信的证据表明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业务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或对债务人风险有明确警示意见,但经上级决策后业务仍予办理且造成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的; (十)其他无充分证据证明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实施规范化操作或未勤勉尽职的情形。 第十条 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存在以下失职或违规情节的,不得免责: (一)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且造成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 (二)有证据证明管理人员或经办人员弄虚作假、与银行工作人员或债务人内外勾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担保授信的; (三)在担保授信过程中向债务人索取或接受债务人经济利益的; (四)发现债务人信贷资金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及其他违法违规项目,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发生代偿的; (五)发现债务人发生重大变化和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进行实地调查和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发生代偿的; (六)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出现风险后,担保授信业务工作人员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工作人员有效沟通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清收方案,而是相互推诿,延误清收时间,致使发生代偿的; (七)发生代偿后,担保授信业务工作人员怠于追偿,以致损失扩大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行为。 第四章 尽职免责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成立尽职免责调查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尽职免责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工作小组一般由公司监事(会)负责人牵头,公司纪检监察负责人,审计、财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应当回避的当事人除外)组成,报董事会审议确定。涉及公司负责人尽职免责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有权部门。尽职免责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尽职评议、责任认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 开展尽职评议时,被评议的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评议人)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评议工作。 第十三条 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后,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处理,必须以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为前提,不得以合规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结论替代尽职评议。尽职免责调查可采取调阅、审核相关业务资料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必要的谈话、核实等现场方式。调查情况应作为尽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尽职免责调查结束后,工作小组应当在审核评议结论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尽职评议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和业务各环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评议人是否尽职给出明确的评议结论。评议结论可分为尽职、需要改进、不尽职等3类。其中,需要改进是指被评议人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但仍需改进,发现的不足不是导致业务出现风险的直接原因,且未造成较大损失。 第十五条 形成尽职评议结论前,工作小组应制作事实认证材料,送被评议人签字;被评议人拒不签字、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应注明原因和送达时间,并作出书面说明。被评议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工作小组应对其意见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予采纳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 工作小组应以被评议人签字确认的事实认证材料及书面说明材料和尽职评议组织的评议结论为参考,对被评议人作出责任认定。责任认定为尽职的,可以免除责任;认定为需要改进的,可酌情减免责任追究;认定为不尽职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 责任认定结果应在公司内部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评议人及其所在部门。责任认定结果作为公司内部考核被评议人及其所在部门的重要因素。考核评价结果与被评议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薪酬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监管相关规定,根据本指引要求,修订完善本公司担保(再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明确代偿容忍度、尽职免责与问责情形、责任认定程序、处罚措施等。 第十九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大企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的国有企业增信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可参照本工作指引执行。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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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

    陕西出台实施方案 推进和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

    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工程担保管理工作,共同促进我省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建设工程担保范围包括投标担保、工程质量担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四方面。投标担保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向建设工程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投标义务的担保形式;工程质量担保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机构提供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保修期内,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担保形式;履约担保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向建设工程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建设合同义务的保证形式;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保险机构提供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担保形式。 《方案》提出,各地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保证人资格,有效防控风险,规范合同文本,自主选择担保,鼓励工程担保保证人积极为民营、中小建设企业开展担保业务。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市场各方主体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鼓励工程担保保证人通过专业服务降低企业信用成本,增强工程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担保工作开展。并要探索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应用全省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同时,工程担保双方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对没有履行担保责任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对提供虚假投保资料、虚假保函以及发生保险违约等情况的建设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拖延理赔时间、拒不履行理赔义务等情况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担保的保证人,依据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担保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管责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投保”的原则,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程担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工程风险防控,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多渠道积极做好工程担保宣传工作,加强政策的知晓率,提高企业的受益度,有效推进工程担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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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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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

    陕西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实现全覆盖

    12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业务签约会上获悉:目前,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已在全省实现全覆盖。 据悉,自2017年起,我省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的大力推进下,目前我省已建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组织架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可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切实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截至目前,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的各类担保机构达81家,覆盖全省各市、主要开发区和部分县区;体系内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合计257亿元,较2017年年底体系构建前的125亿元增加132亿元,增幅达105.6%。 三年来,体系成员在降低担保服务门槛、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体系成员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业务119.14亿元,担保户数6693户,占同期业务总户数的79%。据了解,下一步,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继续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记者 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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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

    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向纵深发展

    目前,陕西省已建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辖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组织架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据了解,该体系主要呈现七大趋势,该体系初具规模,截至目前,体系内各类担保机构达81家,覆盖全省各市、主要开发区和部分县区。省再担保公司以股权投资为纽带,加强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已向西投保、延安担保等11个市级担保机构投资6.5亿元。体系实力也明显提升,截至目前,体系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合计257亿元,较2017年底体系构建前的125亿元增加了132亿元,增幅达105.6%。 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到位,2019以来,省再担保公司已向宝鸡担保、咸阳担保等4家担保机构拨付代偿补偿款合计198.86万元,省再担保公司较好的履行了增信、分险职责。银担合作有了较大进展,由省再担保公司牵头担保体系,将原来银担合作由单个担保机构与银行“点对点”、自下而上的合作,逐步转变为 “体系对体系”,自上而下的整体合作,并加快推进政银担业务落地。截至目前,陕西省承诺参与20%分险的银行有11家。截至2019年9月底,“4321”业务落地66户,合计15329万元;“433”业务落地3户,合计1150万元。创新引领业务发展,2019年前三季度,体系成员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119.14亿元,担保户数为6693户,占同期业务总户数的79%。 据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将改变以往财政资金投入效应不明显、担保资源不集中、行业信息不对称、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无法有效分散等问题,有效增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撬动功能,切实发挥在支持实体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方面的作用。 在签约仪式上,省再担保公司分别与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就体系建设、机构合作、风险分担、银担合作、综合服务等达成合作,标志着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壮大,也标志着体系从初步构建向纵深发展,为体系业务机构两方面快速提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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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

    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简报(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