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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市资信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九站——宁强县
12月28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莉一行赴宁强县开展调研座谈。宁强县财政局党组成员采购中心主任李健、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金融办及县域内银行参加座谈。 座谈中,各参会单位对市资信担保公司近年来对宁强县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示了肯定,对宁强县联农带农产业扶持政策进行了介绍,同时希望与市资信担保公司、银行机构深化合作,进一步拓宽产业扶持领域、加大对小微“三农”扶持力度、增加担保服务受众,共同促进宁强县经济发展。市资信担保公司表示,将紧密围绕宁强县产业扶持政策,加快产品创新,共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尽快设立宁强县办事处,完善人员配置,充分发挥属地优势,深化政银担合作,为“三农”小微实体提供更好、更快、更优的担保服务。最后,各方就管委会运行机制、县办事处设立、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并就下一步工作做出了规划。市资信担保公司后续将与各参会单位共同努力,加快宁强县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程。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指出:一是市资信担保要聚焦县域产业资源优势,紧跟政策扶持方向,深入了解企业难点堵点,“一企一策”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加强政策、产品的宣传力度,拓宽担保服务面。二是各参会银行机构要树立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的机构理念,逐步构建互信互利、共荣共赢的合作机制。三是各职能部门要从培植财源、涵养税源、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县域的企业进行充分调研,切实为实体经济做好服务。四是建议县政府要持续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壮大担保资本,推动县办事处设立,并与市资信担保公司在县域不良资产追偿、处置工作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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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市资信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八站——城固县
12月22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莉一行赴城固县开展调研座谈。城固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县域内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参加座谈。 座谈中,城固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表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与省市担保平台对接,协调县内相关部门、银行深入企业了解金融状况和融资需求,在可持续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城固县域内大部分小微企业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存在资产较薄弱的特点。会上,各参会单位及金融机构围绕担保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积极提出需求,针对双方合作现状及体系赋能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陕西隆地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希望担保公司能够提升隆地实业的授信评级,帮助其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 市资信担保公司逐一解答了与会单位提出的问题,并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宣传担保业务力度,并加快推进产品创新,设计更加灵活的反担保措施,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提高服务质效,为企业提供更精准便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表示,担保公司要聚焦县域产业资源优势,紧跟政策扶持方向,深入了解企业的难点、堵点,“一企一策”设计担保方案,同时发挥办事处属地优势,畅通合作交流渠道,加大政策及产品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企业对担保体系的认知度,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固县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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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筑牢制度规范、强化内控效能——市资信担保公司开展2023年三季度担保业务合规内控专项检查
为提高治理效能,促进稳健发展,11月至12月初,市资信担保公司开展2023年三季度担保业务合规内控专项检查,法务部作为专项检查的牵头部门,围绕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制度,紧扣“筑制度规范、强内控效能”的工作主线,对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合规内控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对问题进行逐一识别、梳理、分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各部门根据对应问题,坚持“谁经办、谁整改”原则,落实责任到人,扎实做好整改闭环工作。 通过本次检查,使公司深入了解担保业务开展的动态情况和员工的工作状态,检验了各项经营措施的执行效果,各部门及时发现业务开展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促进业务提质增效,提升员工业务能力。 下一步,公司将持续加强内控监督力度,开展制度执行监督检查,以督查常态化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发挥内部监督作用,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持续推动高质量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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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市资信担保公司 “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七站——镇巴县
12月14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莉一行赴镇巴县开展调研座谈。镇巴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定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朝泽,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县内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参加调研。 会上,双方围绕目前镇巴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管委会运行机制、业务开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镇巴县财政局局长胡定安在发言中对担保公司近年来的担保服务表示了肯定,并希望担保公司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举行相关政策宣讲会,多到金融机构、重点企业走访调研,让更多有担保需求的企业能够享受到好政策。 镇巴县以独特的地区优势,孕育了丰富的天然中药材资源,县域内药材行业均有一定的季节性,集中收购药材期间资金紧张,融资困难。药材企业兴民天麻负责人在交流中谈道:“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应收账款周期变长,导致流动资金紧张,无法按期收购天麻原材料,也无充足抵押物获取银行融资。困难之际,县政府依靠相关政策,将我公司作为“苏陕协作项目”推荐至市资信担保公司。通过担保支持,我公司顺利获得200万元贷款,及时收购农户天麻,圆满完成销售订单。同时我们也见证了市资信担保公司一次次降低保费的过程,切切实实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后期我们还需要市担保公司继续支持。同时也建议担保公司简化资料清单、灵活设置担保期限。”针对企业提出的相关建议,接下来我公司将优化担保业务流程,加强人员能力,提高业务效率;加大产品创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担保期限。 2018至今,市资信担保公司已累计为镇巴县域内企业担保113笔,金额1.3亿元,在保业务84笔,余额8223万元,其中三农、小微占比达95%以上。未来将围绕镇巴县县域产业特色,加快产品创新;坚持政策性定位,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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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市资信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六站——略阳县
12月5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与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小莉一行赴略阳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略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晓军,县财政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志刚,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单位,县域内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参与调研座谈。 截至2023年9月,市资信担保公司在略阳县域内累计担保126笔,金额13465万元,为中小微“三农”主体累计减免担保费用约100万元。同时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助力略阳县徐家坪乡村振兴建设,为当地种养植农户累计担保4笔,金额110万元。目前我公司担保业务已实现县域金融机构全覆盖,在促进县域经济增长、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研会议中,双方围绕略阳县融资担保管理体系进行探讨和沟通,并对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略阳县常务副县长李晓军对市资信担保公司对当地的担保支持表示了高度认可,并就如何更好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建议,李县长表示:“各部门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做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纽带,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多措并举全方位助企纾困解难,推动县域产业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域特色进行业务产品创新,服务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政银担企合作。” 我公司在保企业陕西百利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健强在发言中说道:“感谢政府在公司融资贷款上让我 们享受贴息政策,感谢担保公司为我们提供担保并减免担保费用,降低企业成本,未来我们公司会继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县域内群众就业及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略阳县作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近年来响应政策,捕捉机遇,锚定“绿色循环、转型发展”总体定位,深耕绿色食药产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公司将根据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与略阳县政府、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并结合公司产品,制定相应担保方案,积极引入金融“活水”,助力当地特色产业稳定有序发展,推动略阳乡村振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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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市资信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五站——佛坪县
11月30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市资信担保公司董事长陈小莉一行赴佛坪县开展调研座谈。佛坪县副县长蔡秋琪,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小能,县金融办、县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县域内金融机构及重点企业参加调研。 座谈中,双方围绕目前佛坪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管委会运行推荐机制、业务开展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副县长蔡秋琪在发言中对我公司近年来对佛坪县的担保服务表示了肯定,并希望担保公司继续加大对域内“三农”、小微主体的支持力度,并与各金融机构持续深化合作,创新更多担保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为佛坪县经济发展助力。 目前佛坪县的旅游民宿、中药材种植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同时,佛坪县是中国山茱萸三大产区之一,全县种植山茱萸10万多亩,2022年2月获批了“食药同源”物质管理试点;2023年3月,陕西省卫健委公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佛坪山茱萸》。佛坪县借助政策“东风”,利用优势资源,加速推进山茱萸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不断提高产业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将山茱萸产业打造成当地乡村振兴“新引擎”。 佛坪县农家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政策号召,投建山茱萸深加工生产线,采取“产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实现产业发展的同时,助力当地农户增收致富。但因疫情影响,公司回款周期变长,流动资金紧张,缺乏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融资,导致山茱萸深加工生产线建设停滞,市资信担保公司在了解到企业困难后,为其提供了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免收担保费用,山茱萸生产线得以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8年至今,市资信担保公司已累计为佛坪县市场主体提供担保130余笔,金额超过1.3亿元,目前在保业务74笔,在保余额7413万元。其中三农、小微占比达90%以上,为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启珍在调研中强调,担保公司当好好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器”“助推器”,强化担保支持,助力佛坪县打响“静美佛坪、熊猫家园”战略品牌,为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添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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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中西部金服一行来我公司开展担保项目资产处置专项调研
近日,中西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部金服”)一行到我公司对担保项目抵押资产处置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前,市资信担保公司详细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政策、资产保全工作开展及资产处置服务需求等情况。双方围绕资产合法合规处置途径,就相关政策法规、后期合作方向、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随后,公司与中西部金服一行对汉台区、南郑区及城固县三区域8家担保项目的9处抵押资产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实地调研,并与担保客户进行交流,在寻求资产处置渠道的同时,为担保客户提出整体孵化、招商引资、打包运营等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经济稳定器作用。 通过本次深入交流,双方就进一步的合作达成了共识。一是要建立起密切的合作机制,在后期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对接,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二是要在资产处置合作上共同发力,积极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防控资产处置风险发挥作用,为市域内担保客户提供孵化资源,助力“活化”资产处置领域,解决企业资产“固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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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
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强调 改革开放增动力 实干奋进扩潜力 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韩正出席 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下一步经济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 会上,蔡昉、刘俏、陆挺等专家和美的集团、温氏食品、安馨养老产业公司等企业负责人发了言。大家反映,今年外部风险挑战大、内部困难多,但国家减税降费、促进就业、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新动能和民生领域有不少新亮点。大家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李克强说,今年以来,全国上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努力攻坚克难,依靠改革开放和精准调控,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城镇新增就业提前实现全年目标,中国这么大的经济体在高基数上中高速平稳增长,本身就是进步,成绩来之不易。但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猪肉等一些产品价格上涨较快、企业经营困难增多等矛盾交织。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实干精神。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坚持稳中求进,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精准施策,奋发实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为下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李克强指出,要保持宏观政策稳定,更有效运用好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工具。完善财政、货币、就业、区域等政策,适时适度调控,完善政策协同、传导和落实机制,增强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支持,提振市场信心。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使用,带动社会资金更多投向补短板、惠民生等领域,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继续做好支持企业稳岗、拓展就业空间等工作,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持就业大局稳定。 李克强说,要坚持推进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大突破,破除企业投资兴业的隐性门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企业抓住我国开放举措不断出台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达成共识的契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强化科技创新,持续开展双创和互联网+,提升新动能对经济的支撑力,加快制造业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完善机制和政策,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聚焦群众需要深挖市场潜力,大力发展养老、托幼等服务,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多措并举稳定农业生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取消不合理禁限养规定,多策并举确保市场供应,抑制部分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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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9〕9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国有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国有产权全流程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部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财 政 部 2019年9月20日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对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前述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所属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 前款所称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是指国家控股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国有全资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将金融机构的实收资本按出资来源分为以下五类: (一)国家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对金融机构的出资,以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出资,由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单独或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出资所形成的资本; (三)国有绝对控股出资,由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和国有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足100%的企业出资所形成的资本; (四)国有实际控制出资,以上三类资本的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企业出资所形成的资本; (五)其他出资,以上四类出资人以外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所形成的资本。 (一)、(二)、(三)、(四)类资本的出资人统称为国有控制出资人。 第五条 以下类型的股权可不进行产权登记: (一)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及因开展受托理财等正常经营业务所形成的股权资产,不属于产权登记的范围,但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内部登记和处置工作。 (二)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股权,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核算的,不进行产权登记。当持有目的改变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产权登记的登记主体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负责本级的产权登记申请工作,以及其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申请、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对申报产权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办理产权登记的机构应当权属清晰。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发生产权纠纷或者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并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或者资产被司法机关解冻后,30日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八条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 财政部负责中央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财政部的委托,协助办理中央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开展属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依法确认金融机构国有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核发产权登记证(表); (二)监督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和产权变动及处置行为; (三)对金融机构产权被司法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四)监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经营状况; (五)统计、监测、汇总和分析国有金融资本占有、使用和变动情况; (六)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产权登记证(表)以及产权登记信息系统由财政部统一制订、制作和开发。 第十条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的职责划分: (一)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控制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金融机构,按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产权登记的主管财政部门;任一方均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按持股比例最大的一方确定;各方持股比例相等的,按其共同推举的一方确定。 (二)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一级金融机构由财政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其他机构由财政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表。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证(表)是金融机构办结产权登记的证明,是客观记载金融机构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文件,是金融机构依法占有、使用国有金融资本的凭证,是依法确认其国有产权归属关系的基础依据。 金融机构在办理国有股权类资产评估,国有产权转让等有关事项时,按规定须办理产权登记的,必须出具产权登记证(表)。 第二章 产权登记形式和内容 第十二条 产权登记分为产权占有登记、产权变动登记和产权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占有登记: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机构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取得机构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情形。 第十四条 产权占有登记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构出资人名称、出资类别、出资金额、出资形式及资金来源; (二)机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三)机构名称及级次; (四)机构组织形式及类别; (五)机构注册时间、注册地; (六)机构主营业务范围、所属行业; (七)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八)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申请办理产权占有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产权占有登记申请;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机构章程; (五)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占有单位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六)主要出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国有控制出资人的国有产权证明文件; (七)《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一)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范围、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 (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 (三)组织形式、机构类别及级次发生变动; (四)国有控制出资人名称、出资类别、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发生变动; (五)其他应当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的情形。 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产权变动登记申请;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登记申报表;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产权登记证(表); (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修改后的机构章程; (七)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变动单位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八)国有控制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国有控制出资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国有产权证明文件; (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增资扩股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相关交易凭证; (十)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仅涉及第十六条第(一)项以及仅涉及国有控制出资人名称变动的,可以只提交本条第(一)至(六)项和第(十)项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一)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法人资格的; (二)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出资人中不再存在国有控制出资人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的情形。 第十九条 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产权注销登记申请;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注销登记申报表;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注销证明; (五)产权登记证(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的资产清查、清算报告,或者资产评估备案表、核准文件; (七)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者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 (八)受让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产权的交易凭证; (十)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 产权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含所属企业,下同)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30日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逾期后申请补办的,应书面提交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申请文件,说明逾期原因;财政部门应在产权登记证(表)中注明“补办”字样。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产权登记系统填报要求,填写有关登记内容和相关经济行为合规性资料目录,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含电子文档),逐级报送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对登记内容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后,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向财政部门申请登记。 金融机构总部申办本级产权登记时,还应当将所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纸质材料整理成卷,附加目录清单。未按要求提交文件和资料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金融机构总部报送的产权登记信息起30日内,对符合登记要求的金融机构予以办理产权登记;对经济行为操作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应当向金融机构总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予以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 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已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金融机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发产权登记证(表)。 金融机构产权注销登记后,产权登记证(表)应当及时收回,予以注销。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未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发生产权变动或者注销情形时,应当先补办产权占有登记,再申请办理产权变动或者注销登记。未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不得进行国有产权转让。 金融机构补办产权占有登记时,应当提交其设立(被收购、投资入股)和自设立(被收购、投资入股)至补办产权占有登记时发生的产权变动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 产权登记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总部及其所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明确本单位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金融机构总部应当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检查结果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机构产权登记工作的日常登记情况、年度检查情况和限期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总部应当于每年5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本级及其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年度监督检查备案材料包括: (一)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监督检查表; (三)国有金融资本经营年度报告书; (四)产权登记证(表)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 国有金融资本经营年度报告书是反映金融机构在检查年度内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状况、产权变动情况的书面文件。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一)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二)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三)国有资本金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四)金融机构本级及其所属企业发生产权变动以及办理相应产权变动登记情况; (五)提供担保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下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20日前,编制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本级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与产权变动状况的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对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办产权登记或者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财政部门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据产权登记监督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在产权登记证上签署年度监督意见。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产权登记证(表)。产权登记证(表)若有遗失或者毁坏的应说明情况,再向原核发产权登记证(表)的财政部门申请补领。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全面真实有效,按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登记的有关文件资料,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致。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总部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金融机构总部对办理完成的产权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分户建立产权登记档案。 第三十五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可以按规定处以罚款,并提请有关部门或单位对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 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产权登记证(表)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转让和处置过程中,按规定须办理产权登记的金融机构未出示产权登记证(表)的,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受理其转让申请。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产权登记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存在违规登记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下属机构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除金融管理部门外)所办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国有企业集团所办的金融机构,应当向相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取得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的上述金融机构,依证(表)向财政部门报备产权信息,财政部门不重复审核。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0日起施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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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工作简报2019年第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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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简报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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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全国担保及金融工作动态(2019.6.28—2019.7.28)
2019中国担保高峰论坛在长春举行 7月11日,由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中国担保》杂志、长春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协办的“2019中国担保高峰论坛”在长春举行。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长春市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论坛,来自全国210余家担保再担保机构代表、行业专家、金融界代表、相关媒体共300余位嘉宾参会。本次高峰论坛是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启动20周年之即召开的一次全国性担保行业盛会,论坛以“新时代中国担保业的新使命新担当”为主题,旨在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全国融资担保行业互动交流,总结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会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联合举行了“全国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优秀业务产品(模式)”表彰仪式。会上还举行了“1999—2019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仪式”,全面总结了该公司成立20年来对政府、客户、合作伙伴、员工、公众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履责成果,集中展示了该公司在促进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彰显的责任与担当。 政 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7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大力推行投标担保。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等行为。着力推行履约担保。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强化工程质量保证银行保函应用。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对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 7月12日,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股权托管方式。规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非上市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二是规定股权托管基本业务框架。商业银行应向托管机构完整、及时、准确地提供股东名册及有关股权信息资料。托管机构应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勤勉尽责地对股东名册进行管理,保障商业银行股权活动安全、高效、合规进行。三是强化监管部门职责。设立专章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除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外,监管部门还将建立股权托管机构黑名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共享黑名单信息。 甘肃:《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 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16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建立以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牵头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体系,在三年内实现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省级再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要求,使纳入再担保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 安徽:《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7月12日,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发布《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服务,要求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初创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鼓励各地设立种子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挥省级种子投资基金和省级风险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同时,鼓励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规模,鼓励各地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贷款贴息。 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7月初,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60%。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4321”业务,改为以“4222”模式为主,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分担40%、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分担20%、合作金融机构分担2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担20%。业务发生地的市或县级财政原应承担的10%风险分担资金改为对该部分业务的奖补。 业 界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发专项扶贫担保产品 7月下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布了《国家扶贫开发贷款担保支持计划实施规范》,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精准流向深度贫困地区,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规范》,深度贫困地区“支农支小”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提高至30%,并免收再担保费;同时,联合各地担保、再担保机构,以专项再担保业务的方式,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精准流向深度贫困地区。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为宁夏再担保集团再担保业务授信35亿元 7月中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宁夏再担保集团获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再担保业务授信35亿元。由此标志着宁夏与国家融担基金成功对接,正式加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也标志着“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在宁正式落地。 成都“文创通”金融产品正式发布 7月24日,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成都银行、成都中小担、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召开推进文创金融合作支持文创产业发展“文创通”贷款产品新闻发布并进行了签约仪式,4家文创企业获得“文创通”的支持。“文创通”是一款由政府、银行、担保三方共担风险,政府给予贴息、贴担保费政策支持的贷款产品。在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以及市级文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为单户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为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最高300万元的低成本贷款。 湖南省担保集团调降再担保费率 7月11日,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发布消息,决定自7月起,对再担保体系内的各融资担保机构调降再担保费率,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目前,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已与湖南省内29家融资担保公司签约,覆盖11个市州。根据部署,对湖南省内单户担保贷款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最低降至每年千分之一;对单户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最低降至每年千分之二。 西安市担保基金扶持“小微”“三农”企业见成效 7月初,西安融资担保基金(简称“融资担保基金”)重点投资支持的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西投保”)发布降费政策,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小微企业、“三农”的担保业务,根据担保金额划分为两档,其年化担保费均有不同程度下调。收费办法为: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年化担保费按照不超过1%收取;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及以下业务,年化担保费按照不超过1.5%收取。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投保贷”产品,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动投资机构和银行,推出“投保贷”产品,从6月1日开始实施。该产品将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从2%降至1.5%,新标准远低于现行担保市场3%左右的费率水平。 数 据 1.银保监会:2019年一季度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34.8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97万亿元,同比增长24.7%。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1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5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80%,与上年末持平。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117.8万亿元。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5715亿元,同比增长6.09%。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56.81%,较上年末上升1.26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74%,较上年末下降0.81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72.22%,较上年末下降0.53个百分点。 2.央行:6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92.14万亿元,同比增长8.5%,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高0.5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56.7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增速比上月末高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2.2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7.26万亿元,同比增长4.3%。上半年净回笼现金628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51.6万亿元,同比增长12.5%。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4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月末低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0.3个百分点。 3.国家统计局:1—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9840.0亿元,同比下降2.4%,降幅比1—5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6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5个行业减少。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8%,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6.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1.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1.5%,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5.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3.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53.6%,汽车制造业下降24.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21.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1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降7.9%,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7.1%,农副食品加工业下降2.0%,纺织业下降0.1%。 4.国家统计局: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4509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3%。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6.4%,二季度增长6.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3207亿元,同比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79984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247743亿元,增长7.0%。 5.网贷之家:截至2019年6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864家,相比5月底减少了26家。据不完全统计,6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26家,相比上月增加了3家,主要以清盘分期兑付和网站关闭平台为主。北京、上海、广东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总计为457家,较上月减少16家,占全国同期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52.89%。其中,北京市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最多,为189家,环比减少4家;广东省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较上月减少9家,为178家;上海市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环比减少3家,为90家。同期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为864家,较2019年5月下降26家。 6.央行:6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13.2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44.71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2.21万亿元,同比下降12.4%;委托贷款余额为11.89万亿元,同比下降9.9%;信托贷款余额为7.88万亿元,同比下降4.9%;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3.77万亿元,同比下降9.6%;企业债券余额为21.28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为8.45万亿元,同比增长44.7%;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为7.13万亿元,同比增长3.3%。 产 业 资 讯 7月26日,铁矿石价格3天跌近20%,下半年钢企利润将回升。7月26日,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占比逐年提高。7月26日,三部门: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7月25日,7省市已公布网贷平台清退名单,126家平台已良性退出。7月25日,36家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净利下滑,低利润运行或持续。7月25日,去年中国演出市场规模超500亿,票务市场出许多新特征。7月24日,央行7天投放1.2万亿。7月24日,商务部继续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7月24日,6月份8家在线教育平台获5.2亿融资。7月23日,土地二级市场新规:自然人、企业均可为土地抵押权人。7月23日,监管叫停 现金贷等平台立即停止销售意外伤害险。7月2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显示,服务业跃升为中国经济第一大产业。7月22日,全国水泥价格连续七周出现环比下滑。7月22日,90%人工智能公司都亏损?AI盈利难背后的大数据门槛。7月19日,陆金所拟退出P2P业务 重点转向消费金融。7月18日,央企重组路线图显现:电力、钢铁、环保等领域活跃。7月17日,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 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7月16日,5G来临前夜:光纤需求激增 企业蛰伏等待市场启动。7月11日,《疫苗法》释放行业整合信号 1/3小企业或面临淘汰。7月11日,缓解融资难 我国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7月11日,商务部关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工作通知。7月10日,重卡市场销量承压 未来驱动依靠存量更新。7月10日,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半数船舶运输企业业务量下滑。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家政36条 力促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7月5日,养老等社区服务可享多项税费优惠 减按90%征所得税。7月5日,加氢站建设提速 业内:短期内降成本需依赖政府补贴。7月5日,备案延期 6月网贷成交量同比腰斩。7月5日,电竞就业现状:86%从业者薪资是当地平均工资1-3倍。7月4日,新能源车发展规划正在推进 氢燃料电池汽车获肯定。7月3日,李克强总理:中国将于2020年取消金融领域外资股比限制。7月2日,电动汽车强制性国标即将发布:标准比其他国家更严格。7月2日,葡萄酒行业深度调整:进口国产葡萄酒量额双降。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 不得限制民资参与PPP项目。7月2日,负面清单再瘦身:电信文化放宽准入 鼓励外商投资5G。7月2日,上汽大众六折清国五库存车 目前库存不足三成。7月1日,软件产业推进全方位开放合作 前5月收入同比增14.7%。7月1日,电价形成机制质变:下半年电力领域混改或成重头戏。7月1日,家电产业政策轮番出台 下半年各地补贴政策有望落地。7月1日, 疫苗法鼓励中国疫苗进军国际 未来或有财政补贴。6月28日,狂热追逐到断舍离 多家房企暂缓或剥离长租公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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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工作简报2019年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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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工作简报2019年第九期